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论文 »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吴莹

时间:2024-07-21 22:40:1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06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吴莹

[内容提要]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简易程序,以审理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节约了一部分司法资源,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本文阐述了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的立法目的、内涵特点、适用范围、如何适用以及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刑事;简易程序


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特定的轻微刑事案件所依法采用的,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判审理案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


一、 简易程序立法目的
我国的1979年《刑事诉讼法》基于特定的背景没有规定简易程序,对犯罪不分轻重、危害大小、程序繁简,统一适用一种普通程序,难以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合理分配和有效发展。随着普通程序水准的提高和物质技术条件的改善,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本着“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益”的指导思想,在完善普通程序的同时,增设了简易审判程序。同时,也适应现在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发展的趋势,据有关资料记载英、法、美、德、日等国在刑事诉讼中都规定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国外的司法实践证明,简易程序具有便捷、灵活、快速的优点,值得借鉴。
适用简易程序既提高诉讼效益也兼顾了国家和个人两方面的利益。从国家利益的角度分析,避免不必要和不合理的拖延,迅速作出裁判可将犯罪者立刻绳之以法,有助于对犯罪的特殊预防;从被指控人利益的角度分析,无辜的被指控人如已被羁押 ,可因迅速之无罪审判而获得释放,有罪的被告人则可因迅速之裁判尽早摆脱诉累。
减少诉讼成本和科学配置司法资源是提高诉讼效益的两条主要途径,而简易程序的设置不仅通过减少诉讼成本而直接达到提高的诉讼效益的目的,而且通过程序的繁简分流节约了一部分司法资源,使其可用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正式审查,而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实现了诉讼效益的最大化,因此,设立刑事简易程序在实现诉讼效益这一价值目标上即使不是最重要的途径,也是最重要的途径之一。

二、 简易程序的内涵特点
国外刑事诉讼法学中没有很明确、很清晰的定义。依照《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简易程序仅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凡指不经检察官起诉、陪审团定罪或者普通法正常程序所要求的其他程序,法官直接以迅速、简单的方式处理争议,解决案件,作出裁判的任何诉讼程序。
我国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经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审程序。也有人认为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在第一审程序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经检察院建议、人民法院同意或者人民法院决定、检察院同意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者免于刑事处分并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公诉案件,有基层法院独任审判,程序上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

三、 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
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指简易程序适用的法院、审级和案件
(一) 简易程序适用的法院
刑事诉讼法并无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但从《刑诉法》第147条和174条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和“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规定看,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中级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不地使用简易程序。至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笔者认为不能适用,因为刑事诉讼法没有向民事诉讼法那样赋予人民法院的权限,因此,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
(二) 简易程序适用的审级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的第一次审理。也就是说,当一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一次审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以及第二审程序审理认定第一审事实不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时,尽管还是按照第一审程序对该案件进行第二次审理,但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应该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至于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则更不适用简易程序。因为这些程序是为了纠正第一审或是第二审中的某些错误,或者为保证死刑案件的质量而设立的,它的法律性质和任务决定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三) 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4条以及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在2003年3月下发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4、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5、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
(四) 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没有排除性的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2条、第219条以及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2,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的案件;3,被告人,辩护人作为无罪辩护的;4,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5,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6,其他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情形,这些例外情形的列举,无疑为检察机关和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方面确立了更加具体,明确的界限,对于防止简易程序的滥用是有利的.
由以上规定可知,我国刑事简易程序适用量刑范围相对较宽.其中所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最高量刑明显高于其他国家的规定,显然宽泛的多.就刑事诉讼法的条文规定来看,任何性质严重的犯罪,只要实际处刑可能在三年以下,均可适用简易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在被告人没有作出有罪供诉,或者辩护人作为无罪辩护的情况下,法院被禁止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赶件应该是被告人作有罪供诉的案件.简易程序的轻微犯罪的适用,从国外情况看,只在轻微犯罪中量刑轻的案件得到大量适用.而按我国立法的规定,实际适用结果,则可能包括严重犯罪中量刑轻的案件。为此,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一般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尤其是法定刑为三年以上的犯罪,更应该慎重适用。最高法院《解释》第229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决定终止审理,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四、 简易程序的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庭审判,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不再严格遵循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五个阶段,简化审理作为一种方法只是针对具体案件而遵照简便、灵活适用的。而且在最后判决时,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清处罚,这样体现了对有认罪、悔罪表现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的刑事政策。
(一) 庭前审查问题
1、庭前审查问题
刑诉法174条第一项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指法定刑。对“人民检察院建议或是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实际存在两个发面的问题:一是人民检察院建议,人民法院同意。在此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在起诉时书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而不能像适用普通程序那样不移送卷宗,只移送主要证据复印件和证据目录,否则,法院无法进行审查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另一方面,法院对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经对主要证据复印件和证据目录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刑诉法第174条第1款规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应书面建议检察院适用简易程序。因为这时法官审查案件仅仅是凭感性的,卷宗材料不全面,如果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否则,必须适用普通程序。
2、公诉案件的审判阶段
有人认为,刑诉法第17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本法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是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刑事案件,不必开庭审理,可以直接判决。这是对刑诉法立法愿意的曲解。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诉讼权利已经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其他权利不能因此受到剥夺,如申请回避权、辩护权、最后陈诉权、上诉权等,而被告人要行使这些权利,只有通过开庭审理才能得到保护,切不可因程序简化而对被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予以限制甚至剥夺。
与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作了下列简化:
(1) 审判组织简化。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 审判前准备工作的简化。即给被告送达起诉书及副本的时间不受10的限制,告知被告人、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证人等开庭时间,也不受3天的限制。即可以传票和通知书,也可以电话和其他形式,记录在卷即可。独任审判员应当讯问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是否自愿认罪,并告知有关法律规定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辩护。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3) 出庭支持公诉的简化。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这是由简易程序重在从简的特点决定的,不过应当明确,公诉人作为刑事诉讼的提起者,有出庭支持公诉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检察机关主张这一诉讼权利,即使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公诉人也可以出庭,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庭前对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以便检察院决定是否派员出庭,不出庭的可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4) 证人、鉴定人出庭的简化。证人、鉴定人可以不出庭,至于辩护人是否出庭可以由辩护人自行决定,不出庭的也可以将辩护词在开庭前交给法院。
(5) 法庭调查的简化。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这里过说的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应理解为简易程序可以省略法庭调查程序,即公诉人可以不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到庭作证或宣读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公诉人不出庭的公诉案件,控辩双方不得就犯罪事实进行辩论等。但是应当指出,简易程序仍然保留或是保留了法庭审理中的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诉二个阶段。根据刑诉法第176条、第17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的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经审判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或者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并应当在判决宣告前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诉意见。
(6) 审判期限缩短。刑诉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以审结”这是结合我国审判实践经验所作的规定。比普通程序中的一个半月大大缩短了,但又不能过短,否则难以保证诉讼程序的完成。将案件由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次日起计算。
(二) 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审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87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即通常所说的“不告不理“。此类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罪,但不包括被害人因受强制、威胁无法告诉,而由人民检察院或是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情况。此类案件都属于轻微的侵犯公民权利和轻微的妨害婚姻、家庭案件,因而在处理时考虑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出发,可以调解解决。
(三) 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
此类案件规定在我过刑法条文和有关人大决定中,主要包括伤害案、重婚案、遗弃案、侵犯著作案和假冒注册商标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威胁、殴打司法人员或者诉讼参加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此类案件要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有明确的原告(自诉人)和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2、自诉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且有因果关系;3、被告人的犯罪轻微,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4、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陕西省森林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人大


陕西省森林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人大


(1982年1月4日陕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森林保护
第三章 森林管理
第四章 造林育林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爱林护林,植树造林,是全省人民的光荣义务和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人民群众进行爱林护林的宣传教育,动员全省人民保护森林,发展林业。
第三条 森林资源包括林木、竹子、林地以及林区范围内的野生植物、动物。
森林按不同效益划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四条 森林属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社员在房前屋后、自留山和生产队划定的地方种植的树木,永远归社员所有,允许继承。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在自己用地和当地政府划定的地方种植的林木,归种植单位所有。
国家、集体、个人以及其他部门、单位的林木,经过清理登记,明确权属,由县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保障林木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准将国有林划给集体和非林业单位,不准将集体林划给个人,不准侵占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林木。
第五条 林业建设必须执行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加强森林保护,大力植树造林,积极抚育改造,合理采伐利用。

第二章 森林保护
第六条 根据森林状况,划定林区县和林区社、队,作为重点保护地区。
林区县由省人民政府划定;林区社由地区行署(市人民政府)划定;林区队由县人民政府划定。
林区县和林区社、队实行以林为主,全面发展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林区县和林区社、队的粮食购销任务。
第七条 各级林业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建设事业。充实健全林业工作站,根据需要建立林业工作分站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省、地区(市)和森林面积较大的县,应当建立有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林业公安、检察、法院机构。
行政区交界的林区,建立护林联防组织。通往林区的山口要道,由县人民政府设立护林检查站。
人民公社根据需要配备林业专职干部。
第八条 国营林业局、林场和林区社、队,应当建立群众性的基层护林组织,订立护林制度和护林公约;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人员。
护林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护林政策;
(二)进行巡山检查;
(三)制止一切可能引起破坏森林的行为。
第九条 严禁毁林开荒,禁止陡坡开荒。已经垦种的,必须限期停耕还林。
第十条 严禁乱砍滥伐森林、树木。
林权有争议的,在纠纷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准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军事禁区和秦岭、巴山、关山、乔山、黄龙山五大山系主梁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内的森林,禁止采伐。
五大山系主梁两侧一公里以外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名胜古迹林、环境保护林、科学试验林以及公路、铁路、河流和渠道两侧的护路、护岸、护渠林木,只许抚育采伐、卫生采伐和更新采伐,不得皆伐。
第十一条 林业管理单位要在林区修建护林防火设施,做好森林火灾预测预报,防止森林火灾,保障森林安全。
每年十一月至翌年五月底,为森林防火期。防火期内,必须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控制用火。
在林区进行生产需要用火的,必须经林业管理单位批准。
发生森林火灾,当地政府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全力扑救。驻军和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大力支援。
第十二条 各级林业行政部门和国营林业局、林场,要做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综合防治以及林木种苗检疫工作,防止危险性的病虫害传播和蔓延。
第十三条 在珍贵、稀有动物和植物的生长繁殖地区,由省人民政府划定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管理。未经管理单位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生产和狩猎活动。
国家规定的保护动物,必须严加管护,不得任意猎捕。不得在禁猎区、禁猎期狩猎,不得使用危害人畜安全和破坏动物资源的狩猎工具和方法。
严禁砍挖古老、珍贵、稀有的树木、植物。

第三章 森林管理
第十四条 国有林按山脉、水系和森林分布情况,设立国营林业局、林场,实行分级管理,建立严格的森林管护和生产责任制。国营林业局、林场的建立、撤销、合并和改变其经营区界,按规定报批。
未建立国营林场的国有林,由县林业行政部门设立管护站。零星小片的国有林,可委托社、队管护,签订合同,林权不变,收益分成。
国营林业局、林场根据需要,组织林区社、队参加各项林业生产活动,付给合理报酬。居住在国有林区而没有集体林的社、队,国营林场要在生产、生活用材方面予以照顾。
第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林木,建立社队林场、专业队或包到户、包到劳,负责经营管理,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耕地上的零星树木,可以包给社员经营。
第十六条 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量。以国营林业局或林场、林区公社为单位计算,用材林的年采伐量,不得超过年生长量。全省木材生产计划,由省人民政府下达,各级不得层层加码,不准计划外采伐。
国有林的采伐,由国营林业局、林场根据国家计划,制定采伐作业设计,分别报省、地区(市)林业行政部门审批。社队集体和部门、单位采伐自有林木,要提出计划,报县(市、区)林业行政部门审批,发给采伐证。
第十七条 林区木材及半成品由林业部门统一经营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进入林区采伐、收购和加工。
供销、轻工、外贸、社队企业等部门需要的柴、炭、木柄、木棍、沙柳、扫帚、竹子及大宗木竹制品、半成品,均应纳入计划,由林业部门负责组织生产,提供货源。
第十八条 严禁盗伐和非法贩运木材,严禁投机倒把活动。
第十九条 运输木材、竹子和木竹制品、半成品出县的,必须有县林业行政部门发给的运输证明;出省的,必须有省林业行政部门发给的运输证明。国家计划调拨的木材,凭批准的调拨计划、运输计划、供货合同运输出境。
第二十条 进入林区狩猎或从事林副业生产,由当地林业管理单位批准。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遵守护林制度,不得毁坏林木,不得破坏资源。
国有林区的林副业生产,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木材、竹子和林产品征收育林费,征收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林副产品按实际消耗量征收,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局、省林业局共同制定。

第四章 造林育林
第二十二条 实行全民义务植树。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岁的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包栽包活,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它绿化任务。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限期绿化所属地区的宜林地和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实现《森林法(试行)》要求的森林覆盖面积和绿化任务。
铁路、交通、水利、农垦等部门,要营造护路、护岸、护田林。煤炭、造纸和其他以木材为原料的企业,要建立原料林基地。烧柴困难的地方,要发展薪炭林。
第二十四条 城市、集镇,应当把植树绿化作为市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发动群众种树、种草、种花,美化环境。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要带头绿化环境。
第二十五条 国营林业局、林场和社、队,在林木采伐后,应当以人工更新为主,于采伐当年或次年内及时更新。积极开展封山育林,进行次生林抚育改造和人工林抚育间伐,促进林木速生丰产,扩大森林资源。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集体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部门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连续三年以上无森林火灾,无乱砍滥伐,无毁林开荒的;
(二)在护林中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扑救森林火灾,制止乱砍滥伐,事迹突出的;
(三)育苗造林,封山育林,抚育林木成绩显著的;
(四)在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中做出优异成绩的。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暂行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毁坏“四旁”树木一棵要栽活三棵,或处以罚款。
(二)盗伐、滥伐、乱砍林木的,除追回木材外,并处以罚款;数量大,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烧毁森林、毁林开荒、毁林搞副业的,应分别情节,责令限期还林,赔偿损失,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乱捕滥猎国家规定的保护动物,破坏珍禽珍兽和其他野生动物资源的,砍挖古老、珍贵、稀有的植物的,根据情节,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无证运输木材,拒绝检查,殴打护林人员、木材检查人员的,根据情节,除扣留木材外,分别给予罚款,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非法贩运木材,投机倒把,情节较轻的,没收木材,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非法进入林区收购、加工木竹及林副产品的,根据情节,没收木竹及产品,处以罚款。
(八)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使森林遭受破坏的,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给予经济制裁、行政处分的,由林业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授权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暂行办法和实际需要,可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2年1月4日

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化工部


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1988年10月10日,化工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工系统各企业事业单位在用计量器具有科学管理,达到“保证重点、兼顾普遍、全面监督”,确保量值准确一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化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化工系统贯彻〈计量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化工生产、施工、科研的特点制定的。
第三条 计量器具按A、B、C三级进行管理,其分级原则应以计量器具的技术特性、使用条件、在生产、施工和管理中的作用及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等情况进行划分。化工系统计量器具分析管理目录详见附录一、附录二。

第二章 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范围
第四条 A级管理范围
1.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器。
2.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3.《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第五条 B级管理范围
1.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标准计量器具。
2.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有控制回路和较重要检测参数的计量器具或施工过程中检测主要参数的计量器具。
3.用于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
4.用于产品质量检验中主要的计量器具。
5.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高但非停产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
第六条 C级管理范围
1.用于生产过程中非关键部位,无准确度要求,仅起指示作用的计量器具。
2.对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使用频次低,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
3.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及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
4.生产工艺过程检测中,非关键项目的低值易损性计量器具。
5.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
6.用于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及基层职工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
7.成套设备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

第三章 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办法
第七条 A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凡列入A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对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开展自检的企业,也应严格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安排检定。
2.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校验或比对方法,并报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凡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管理,以保证严格按规程实施周期检定,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4.使用标准物质的单位,应严格加以保管和进行操作。
第八条 B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对于连续性运转装置上拆卸不使的计量器具,根据有关检定规程,可随设备检修周期同步安排检定周期,但在日常运转中,必须严格监督检查。
2.对准确度要求较高,但性能稳定,使用不频繁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可适当延长。所延长的时间应以保证计量器具可靠性为原则。对使用频次高和需确保使用精度的计量器具,应酌情缩短检定周期。
3.通用计量器具专用时,按其实际使用需要,根据检定规程要求,可适当减少检定项目或只作部分项目的检定,但检定证书应注明准许使用范围和使用地点,并在计量器具的明显位置处标帖限用标志。
4.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应参照第七条第2款执行。
第九条 C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对一些准确度无严格要求,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的或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可实行一次性检定。
2.非生产关键部位起指示作用、使用频率低、性能稳定而耐用以及连续运转设备上固定安装的计量器具,可以实行有效期管理,或延长检定周期,一般控制在2至4个周期内。
3.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应参照第七条第2款执行。
4.用于生活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严禁流入生产和其他领域使用。
5.对列入C级管理范围的其余计量器具,可根据计量器具类别和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性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各企业必须购置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检定合格证的计量器具。
第十一条 各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编制计量器具分级管理目录,目录中应注明计量器具类别、种别、名称、适用范围和检定周期。
第十二条 各级计量器具实行彩色标志管理。
第十三条 A、B级计量器具必须有相应的检定合格证和检定原始记录。C级应有检定原始记录,或有CMC标记的产品合格证。
第十四条 按本办法计量器具分级管理中未编入的计量器具,应根据本办法的分级原则自行编入企业分级管理目录中去。现行使用的计量器具台帐、卡片等须注明管理级别。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化工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化学工业部生产综合司负责解释。

附录一 化工生产企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目录
(一)A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一)A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1 ┃ ┃ ┃企业最高标准计量器具┃用于量值传递 ┃按国家规定
━━╋━━╋━━━━╋━━━━━━━━━━╋━━━━━━━━━━━╋━━━━━
┃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被政府计量部门认证为社┃按国家规定
2 ┃ ┃ ┃ ┃会服务的项目 ┃
━━╋━━╋━━━━╋━━━━━━━━━━╋━━━━━━━━━━━╋━━━━━
┃ ┃ ┃国家规定贸易结算强制┃用于企业对外部贸易结算┃按国家规定
3 ┃ ┃ ┃检定计量器具 ┃方面 ┃
━━╋━━╋━━━━╋━━━━━━━━━━╋━━━━━━━━━━━╋━━━━━
┃ ┃ ┃国家规定安全防护方面┃用于人身、设备安全方面┃按国家规定
4 ┃ ┃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 ┃
━━╋━━╋━━━━╋━━━━━━━━━━╋━━━━━━━━━━━╋━━━━━
┃ ┃ ┃国家规定环境监测方面┃用于环保法规定的环境监┃按国家规定
5 ┃ ┃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测 ┃
━━╋━━╋━━━━╋━━━━━━━━━━╋━━━━━━━━━━━╋━━━━━
┃ ┃ ┃国家规定医疗卫生方面┃用于企业内部医疗卫生部┃按国家规定
6 ┃ ┃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门 ┃
━━╋━━╋━━━━╋━━━━━━━━━━╋━━━━━━━━━━━╋━━━━━
┃ ┃ ┃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用于标准仪器 ┃在有效期内
7 ┃ ┃ ┃ ┃ ┃ 使用
━━┻━━┻━━━━┻━━━━━━━━━━┻━━━━━━━━━━━┻━━━━━
(二)B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1 ┃ ┃ ┃企业工作标准计量器具┃用于本企业内部量值传递┃国家规定
━━╋━━╋━━━━╋━━━━━━━━━━╋━━━━━━━━━━━╋━━━━━
┃ ┃ ┃精密光学仪器 ┃用于精密测试及长度器具┃国家规定
2 ┃ L ┃ ┃ ┃检定 ┃
━━╋━━╋━━━━╋━━━━━━━━━━╋━━━━━━━━━━━╋━━━━━
3 ┃ L ┃ ┃千分尺 ┃用于机械制造测绘、机修┃ 1年
┃ ┃ ┃ ┃及精密加工 ┃
━━╋━━╋━━━━╋━━━━━━━━━━╋━━━━━━━━━━━╋━━━━━
4 ┃ L ┃ ┃游标卡尺 ┃用于机械制造测绘、机修┃ 1年
┃ ┃ ┃ ┃及精密加工 ┃
━━╋━━╋━━━━╋━━━━━━━━━━╋━━━━━━━━━━━╋━━━━━
5 ┃ L ┃ ┃百分表 ┃用于机械制造测绘、机修┃ 1年
┃ ┃ ┃ ┃及精密加工 ┃
━━╋━━╋━━━━╋━━━━━━━━━━╋━━━━━━━━━━━╋━━━━━
6 ┃ L ┃ ┃水平仪 ┃用于机械制造测绘、机修┃ 1年
┃ ┃ ┃ ┃及精密加工 ┃
━━╋━━╋━━━━╋━━━━━━━━━━╋━━━━━━━━━━━╋━━━━━
7 ┃ L ┃ ┃角度量器 ┃用于机械制造测绘、机修┃ 1年
┃ ┃ ┃ ┃及精密加工 ┃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8 ┃ L ┃ ┃平板 ┃用于修理研磨等 ┃ 1年
━━╋━━╋━━━━╋━━━━━━━━━━╋━━━━━━━━━━━╋━━━━━
9 ┃ T ┃ ┃工业热电偶 ┃用于过程控制 ┃ 检修期
━━╋━━╋━━━━╋━━━━━━━━━━╋━━━━━━━━━━━╋━━━━━
10 ┃ T ┃ ┃工业热电阻 ┃用于过程控制 ┃ 检修期
━━╋━━╋━━━━╋━━━━━━━━━━╋━━━━━━━━━━━╋━━━━━
11 ┃ T ┃ ┃汞温度计 ┃用于产品质量检测 ┃ 1年
━━╋━━╋━━━━╋━━━━━━━━━━╋━━━━━━━━━━━╋━━━━━
12 ┃ T ┃ ┃玻璃液体温度计 ┃用于质量检测和内部经济┃ 1年
┃ ┃ ┃ ┃核算 ┃
━━╋━━╋━━━━╋━━━━━━━━━━╋━━━━━━━━━━━╋━━━━━
13 ┃ T ┃ ┃精密玻璃温度计 ┃用于质量检测和内部经济┃ 2年
┃ ┃ ┃ ┃核算 ┃
━━╋━━╋━━━━╋━━━━━━━━━━╋━━━━━━━━━━━╋━━━━━
14 ┃ T ┃ ┃数字温度计 ┃用于过程控制和精密测试┃ 检修期
━━╋━━╋━━━━╋━━━━━━━━━━╋━━━━━━━━━━━╋━━━━━
15 ┃ T ┃ ┃测温二次仪表 ┃用于过程控制和精密测试┃ 检修期
━━╋━━╋━━━━╋━━━━━━━━━━╋━━━━━━━━━━━╋━━━━━
16 ┃ T ┃ ┃水分测定仪 ┃用于产品质量检验 ┃ 1年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17 ┃ F ┃ ┃工作用砝码 ┃用于产品质量检验 ┃ 1年
━━╋━━╋━━━━╋━━━━━━━━━━╋━━━━━━━━━━━╋━━━━━
18 ┃ F ┃ ┃天平 ┃用于产品质量检验 ┃ 1年
━━╋━━╋━━━━╋━━━━━━━━━━╋━━━━━━━━━━━╋━━━━━
19 ┃ F ┃ ┃架盘天平 ┃用于产品质量检验 ┃ 1年
━━╋━━╋━━━━╋━━━━━━━━━━╋━━━━━━━━━━━╋━━━━━
20 ┃ F ┃ ┃台秤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 1年
━━╋━━╋━━━━╋━━━━━━━━━━╋━━━━━━━━━━━╋━━━━━
21 ┃ F ┃ ┃地秤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 1年
━━╋━━╋━━━━╋━━━━━━━━━━╋━━━━━━━━━━━╋━━━━━
22 ┃ F ┃ ┃定量秤 ┃用于内部核算或过程控制┃ 检修期
━━╋━━╋━━━━╋━━━━━━━━━━╋━━━━━━━━━━━╋━━━━━
23 ┃ F ┃ ┃皮带秤 ┃用于内部核算或过程控制┃ 检修期
━━╋━━╋━━━━╋━━━━━━━━━━╋━━━━━━━━━━━╋━━━━━
24 ┃ F ┃ ┃自动秤 ┃用于内部核算或过程控制┃ 检修期
━━╋━━╋━━━━╋━━━━━━━━━━╋━━━━━━━━━━━╋━━━━━
25 ┃ F ┃ ┃电子秤 ┃用于内部核算或过程控制┃ 检修期
━━╋━━╋━━━━╋━━━━━━━━━━╋━━━━━━━━━━━╋━━━━━
26 ┃ F ┃ ┃打包秤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 1年
━━╋━━╋━━━━╋━━━━━━━━━━╋━━━━━━━━━━━╋━━━━━
27 ┃ F ┃ ┃贮罐液体称重仪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 1年
━━╋━━╋━━━━╋━━━━━━━━━━╋━━━━━━━━━━━╋━━━━━
28 ┃ F ┃ ┃增铊、定量铊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 1年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28 ┃ F ┃ ┃增铊、定量铊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 1年
━━╋━━╋━━━━╋━━━━━━━━━━╋━━━━━━━━━━━╋━━━━━
29 ┃ F ┃ ┃转速表 ┃用于过程控制重要机台转┃ 1年
┃ ┃ ┃ ┃速测定 ┃
━━╋━━╋━━━━╋━━━━━━━━━━╋━━━━━━━━━━━╋━━━━━
30 ┃ F ┃ ┃万能材料实验机 ┃用于产品质量检验和机械┃ 1年
┃ ┃ ┃ ┃性能测试 ┃
━━╋━━╋━━━━╋━━━━━━━━━━╋━━━━━━━━━━━╋━━━━━
31 ┃ F ┃ ┃硬度计 ┃用于产品质量检验和机械┃ 1年
┃ ┃ ┃ ┃性能测试 ┃
━━╋━━╋━━━━╋━━━━━━━━━━╋━━━━━━━━━━━╋━━━━━
32 ┃ F ┃ ┃动平衡实验机 ┃用于产品质量检验 ┃ 1年
━━╋━━╋━━━━╋━━━━━━━━━━╋━━━━━━━━━━━╋━━━━━
33 ┃ F ┃ ┃纤维强力机 ┃用于产品质量检验 ┃ 1年
━━╋━━╋━━━━╋━━━━━━━━━━╋━━━━━━━━━━━╋━━━━━
34 ┃ F ┃ ┃塑料强力机 ┃用于产品质量检验 ┃ 1年
━━╋━━╋━━━━╋━━━━━━━━━━╋━━━━━━━━━━━╋━━━━━
35 ┃ F ┃ ┃橡胶强力机 ┃用于产品质量检验 ┃ 1年
━━╋━━╋━━━━╋━━━━━━━━━━╋━━━━━━━━━━━╋━━━━━
36 ┃ F ┃ ┃冲击实验机 ┃用于机械性能试验 ┃ 1年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37 ┃ F ┃ ┃配料秤 ┃用于内部核算及过程控制┃ 1年或
┃ ┃ ┃ ┃ ┃ 检修期
━━╋━━╋━━━━╋━━━━━━━━━━╋━━━━━━━━━━━╋━━━━━
38 ┃ F ┃ ┃字盘秤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 1年
━━╋━━╋━━━━╋━━━━━━━━━━╋━━━━━━━━━━━╋━━━━━
39 ┃ F ┃ ┃案秤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 1年
━━╋━━╋━━━━╋━━━━━━━━━━╋━━━━━━━━━━━╋━━━━━
40 ┃ F ┃ ┃油罐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 3~5年
━━╋━━╋━━━━╋━━━━━━━━━━╋━━━━━━━━━━━╋━━━━━
41 ┃ F ┃ ┃汽车罐车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 3~5年
━━╋━━╋━━━━╋━━━━━━━━━━╋━━━━━━━━━━━╋━━━━━
42 ┃ F ┃ ┃工业用密度计 ┃用于内部核算或产品质量┃ 2年
┃ ┃ ┃ ┃检验 ┃
━━╋━━╋━━━━╋━━━━━━━━━━╋━━━━━━━━━━━╋━━━━━
43 ┃ F ┃ ┃石油密度计 ┃用于内部核算或产品质量┃ 2年
┃ ┃ ┃ ┃检验 ┃
━━╋━━╋━━━━╋━━━━━━━━━━╋━━━━━━━━━━━╋━━━━━
44 ┃ F ┃ ┃粘度计 ┃用于内部核算或产品质量┃ 3年
┃ ┃ ┃ ┃检验 ┃
━━╋━━╋━━━━╋━━━━━━━━━━╋━━━━━━━━━━━╋━━━━━
45 ┃ F ┃ ┃振动管液体密度变送器┃用于在线质量分析 ┃ 3年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46 ┃ F ┃ ┃压力表 ┃用于工艺过程控制 ┃ 检修期
━━╋━━╋━━━━╋━━━━━━━━━━╋━━━━━━━━━━━╋━━━━━
47 ┃ F ┃ ┃真空表 ┃用于工艺过程控制 ┃ 检修期
━━╋━━╋━━━━╋━━━━━━━━━━╋━━━━━━━━━━━╋━━━━━
48 ┃ F ┃ ┃补偿式微压计 ┃用于实验室中的精密测试┃ 1年
━━╋━━╋━━━━╋━━━━━━━━━━╋━━━━━━━━━━━╋━━━━━
49 ┃ F ┃ ┃风压表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 检修期
━━╋━━╋━━━━╋━━━━━━━━━━╋━━━━━━━━━━━╋━━━━━
50 ┃ F ┃ ┃位移式传感器及二次表┃用于过程控制 ┃ 检修期
━━╋━━╋━━━━╋━━━━━━━━━━╋━━━━━━━━━━━╋━━━━━
51 ┃ F ┃ ┃水表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过程 ┃ 3~5年
┃ ┃ ┃ ┃控制 ┃
━━╋━━╋━━━━╋━━━━━━━━━━╋━━━━━━━━━━━╋━━━━━
52 ┃ F ┃ ┃瓦斯表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过程 ┃ 检修期
┃ ┃ ┃ ┃控制 ┃
━━╋━━╋━━━━╋━━━━━━━━━━╋━━━━━━━━━━━╋━━━━━
53 ┃ F ┃ ┃气体流量计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过程 ┃ 检修期
┃ ┃ ┃ ┃控制 ┃
━━╋━━╋━━━━╋━━━━━━━━━━╋━━━━━━━━━━━╋━━━━━
54 ┃ F ┃ ┃油表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过程 ┃ 检修期
┃ ┃ ┃ ┃控制 ┃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55 ┃ F ┃ ┃液体流量计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过程 ┃ 检修期
┃ ┃ ┃ ┃控制 ┃
━━╋━━╋━━━━╋━━━━━━━━━━╋━━━━━━━━━━━╋━━━━━
56 ┃ F ┃ ┃流量二次表 ┃用于工艺过程控制及内部┃ 检修期
┃ ┃ ┃ ┃核算 ┃
━━╋━━╋━━━━╋━━━━━━━━━━╋━━━━━━━━━━━╋━━━━━
57 ┃ F ┃ ┃液面计 ┃用于工艺过程控制 ┃ 检修期
━━╋━━╋━━━━╋━━━━━━━━━━╋━━━━━━━━━━━╋━━━━━
58 ┃ F ┃ ┃料位计 ┃用于工艺过程控制 ┃ 检修期
━━╋━━╋━━━━╋━━━━━━━━━━╋━━━━━━━━━━━╋━━━━━
59 ┃ E ┃ ┃各种变速器 ┃用于工艺过程控制 ┃ 检修期
━━╋━━╋━━━━╋━━━━━━━━━━╋━━━━━━━━━━━╋━━━━━
60 ┃ E ┃ ┃各种调节器 ┃用于工艺过程控制 ┃ 检修期
━━╋━━╋━━━━╋━━━━━━━━━━╋━━━━━━━━━━━╋━━━━━
61 ┃ E ┃ ┃各种控制器 ┃用于工艺过程控制 ┃ 检修期
━━╋━━╋━━━━╋━━━━━━━━━━╋━━━━━━━━━━━╋━━━━━
62 ┃ E ┃ ┃标准电池 ┃用于精密测试 ┃ 1年
━━╋━━╋━━━━╋━━━━━━━━━━╋━━━━━━━━━━━╋━━━━━
63 ┃ E ┃ ┃标准电阻 ┃用于精密测试 ┃ 1年
━━╋━━╋━━━━╋━━━━━━━━━━╋━━━━━━━━━━━╋━━━━━
64 ┃ E ┃ ┃可变电感 ┃发电厂、电汽车间精密测┃ 1年
┃ ┃ ┃ ┃试 ┃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65 ┃ E ┃ ┃可变电容 ┃发电厂、电汽车间精密测┃ 1年
┃ ┃ ┃ ┃试 ┃
━━╋━━╋━━━━╋━━━━━━━━━━╋━━━━━━━━━━━╋━━━━━
66 ┃ E ┃ ┃电容箱 ┃发电厂、电汽车间试验用┃ 1年
━━╋━━╋━━━━╋━━━━━━━━━━╋━━━━━━━━━━━╋━━━━━
67 ┃ E ┃ ┃电阻箱 ┃精密测试用 ┃ 1年
━━╋━━╋━━━━╋━━━━━━━━━━╋━━━━━━━━━━━╋━━━━━
68 ┃ E ┃ ┃直流分压箱 ┃精密测试用 ┃ 1年
━━╋━━╋━━━━╋━━━━━━━━━━╋━━━━━━━━━━━╋━━━━━
69 ┃ E ┃ ┃直流分流箱 ┃精密测试用 ┃ 1年
━━╋━━╋━━━━╋━━━━━━━━━━╋━━━━━━━━━━━╋━━━━━
70 ┃ E ┃ ┃直流单臂电桥 ┃精密测试用 ┃ 1年
━━╋━━╋━━━━╋━━━━━━━━━━╋━━━━━━━━━━━╋━━━━━
71 ┃ E ┃ ┃直流双臂电桥 ┃精密测试用 ┃ 1年
━━╋━━╋━━━━╋━━━━━━━━━━╋━━━━━━━━━━━╋━━━━━
72 ┃ E ┃ ┃直流单双臂电桥 ┃精密测试用 ┃ 1年
━━╋━━╋━━━━╋━━━━━━━━━━╋━━━━━━━━━━━╋━━━━━
73 ┃ E ┃ ┃交流电桥 ┃精密测试用 ┃ 1年
━━╋━━╋━━━━╋━━━━━━━━━━╋━━━━━━━━━━━╋━━━━━
74 ┃ E ┃ ┃直流电位差计 ┃精密测试用 ┃ 1年
━━╋━━╋━━━━╋━━━━━━━━━━╋━━━━━━━━━━━╋━━━━━
75 ┃ E ┃ ┃交流电位差计 ┃精密测试用 ┃ 1年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76 ┃ E ┃ ┃仪用电压互感器 ┃精密测试用 ┃ 2年
━━╋━━╋━━━━╋━━━━━━━━━━╋━━━━━━━━━━━╋━━━━━
77 ┃ E ┃ ┃仪用电流互感器 ┃精密测试用 ┃ 2年
━━╋━━╋━━━━╋━━━━━━━━━━╋━━━━━━━━━━━╋━━━━━
78 ┃ E ┃ ┃交直流定电压发生器 ┃精密测试用(标准信号) ┃ 2年
━━╋━━╋━━━━╋━━━━━━━━━━╋━━━━━━━━━━━╋━━━━━
79 ┃ E ┃ ┃交直流定电流发生器 ┃精密测试用(标准信号) ┃ 2年
━━╋━━╋━━━━╋━━━━━━━━━━╋━━━━━━━━━━━╋━━━━━
80 ┃ E ┃ ┃交直流电压表 ┃生产中需严格控制电压的┃ 1年或
┃ ┃ ┃ ┃部位及精密测试 ┃ 检修期
━━╋━━╋━━━━╋━━━━━━━━━━╋━━━━━━━━━━━╋━━━━━
81 ┃ E ┃ ┃交直流电流表 ┃生产中需严格控制电流的┃ 1年或
┃ ┃ ┃ ┃部位及精密测试 ┃ 检修期
━━╋━━╋━━━━╋━━━━━━━━━━╋━━━━━━━━━━━╋━━━━━
82 ┃ E ┃ ┃功率表 ┃生产中需严格控制功率部┃ 1年或
┃ ┃ ┃ ┃位及精密测试 ┃ 检修期
━━╋━━╋━━━━╋━━━━━━━━━━╋━━━━━━━━━━━╋━━━━━
83 ┃ E ┃ ┃数字电压表 ┃全部 ┃ 1年
━━╋━━╋━━━━╋━━━━━━━━━━╋━━━━━━━━━━━╋━━━━━
84 ┃ E ┃ ┃相位电压表 ┃生产中需严格控制相位电┃ 1年或
┃ ┃ ┃ ┃压部位及精密测试 ┃ 检修期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85 ┃ E ┃ ┃平均电压表 ┃生产中需严格控制平均电┃ 1年或
┃ ┃ ┃ ┃压部位及精密测试 ┃ 检修期
━━╋━━╋━━━━╋━━━━━━━━━━╋━━━━━━━━━━━╋━━━━━
86 ┃ E ┃ ┃相位表 ┃生产中需严格控制相位部┃ 1年或
┃ ┃ ┃ ┃位及精密测试 ┃ 检修期
━━╋━━╋━━━━╋━━━━━━━━━━╋━━━━━━━━━━━╋━━━━━
87 ┃ E ┃ ┃兆欧表 ┃电厂、变电站、电汽实验┃ 1年
━━╋━━╋━━━━╋━━━━━━━━━━╋━━━━━━━━━━━╋━━━━━
88 ┃ E ┃ ┃高阻计 ┃电厂、变电站、电汽实验┃ 1年
━━╋━━╋━━━━╋━━━━━━━━━━╋━━━━━━━━━━━╋━━━━━
89 ┃ E ┃ ┃功率因数表 ┃用于节能和内部核算 ┃ 1年
━━╋━━╋━━━━╋━━━━━━━━━━╋━━━━━━━━━━━╋━━━━━
90 ┃ E ┃ ┃单相电能表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 3~5年
━━╋━━╋━━━━╋━━━━━━━━━━╋━━━━━━━━━━━╋━━━━━
91 ┃ E ┃ ┃三相电能表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 3~5年
━━╋━━╋━━━━╋━━━━━━━━━━╋━━━━━━━━━━━╋━━━━━
92 ┃ E ┃ ┃磁通计 ┃用于电器维护 ┃ 1年
━━╋━━╋━━━━╋━━━━━━━━━━╋━━━━━━━━━━━╋━━━━━
93 ┃ E ┃ ┃特斯拉计 ┃用于电器维护 ┃ 1年
━━╋━━╋━━━━╋━━━━━━━━━━╋━━━━━━━━━━━╋━━━━━
94 ┃ E ┃ ┃磁导计 ┃用于电器维护 ┃ 1年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95 ┃ H ┃ ┃频率计 ┃精密测试 ┃ 1年
━━╋━━╋━━━━╋━━━━━━━━━━╋━━━━━━━━━━━╋━━━━━
96 ┃ H ┃ ┃数字频率计 ┃精密测试 ┃ 1年
━━╋━━╋━━━━╋━━━━━━━━━━╋━━━━━━━━━━━╋━━━━━
97 ┃ H ┃ ┃电子毫秒表 ┃用于质量检测电气实验精┃ 1年
┃ ┃ ┃ ┃密测试 ┃
━━╋━━╋━━━━╋━━━━━━━━━━╋━━━━━━━━━━━╋━━━━━
98 ┃ H ┃ ┃电秒表 ┃用于质量检测电气实验精┃ 1年
┃ ┃ ┃ ┃密测试 ┃
━━╋━━╋━━━━╋━━━━━━━━━━╋━━━━━━━━━━━╋━━━━━
99 ┃ H ┃ ┃电子秒表 ┃用于质量检测电气实验精┃ 1年
┃ ┃ ┃ ┃密测试 ┃
━━╋━━╋━━━━╋━━━━━━━━━━╋━━━━━━━━━━━╋━━━━━
100┃ H ┃ ┃机械秒表 ┃用于质量检测电气实验精┃ 1年
┃ ┃ ┃ ┃密测试 ┃
━━╋━━╋━━━━╋━━━━━━━━━━╋━━━━━━━━━━━╋━━━━━
101┃ C ┃ ┃光电比色计 ┃用于质量检验 ┃ 1年
━━╋━━╋━━━━╋━━━━━━━━━━╋━━━━━━━━━━━╋━━━━━
102┃ C ┃ ┃分光光度计 ┃用于质量检验 ┃ 1年
━━╋━━╋━━━━╋━━━━━━━━━━╋━━━━━━━━━━━╋━━━━━
103┃ C ┃ ┃酸度计 ┃用于质量检验 ┃ 1年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104┃ C ┃ ┃电导仪 ┃用于质量检验 ┃ 1年
━━╋━━╋━━━━╋━━━━━━━━━━╋━━━━━━━━━━━╋━━━━━
105┃ C ┃ ┃测氧仪 ┃用于线检验 ┃ 检修期
━━╋━━╋━━━━╋━━━━━━━━━━╋━━━━━━━━━━━╋━━━━━
106┃ C ┃ ┃测氢仪 ┃用于线检验 ┃ 检修期
━━┻━━┻━━━━┻━━━━━━━━━━┻━━━━━━━━━━━┻━━━━━
(三)C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1 ┃ L ┃ ┃游标卡尺 ┃除用于机械厂机修测绘外┃ 2~4年
━━╋━━╋━━━━╋━━━━━━━━━━╋━━━━━━━━━━━╋━━━━━
2 ┃ L ┃ ┃百分尺 ┃除用于机械厂机修测绘外┃ 2~4年
━━╋━━╋━━━━╋━━━━━━━━━━╋━━━━━━━━━━━╋━━━━━
3 ┃ L ┃ ┃千分尺 ┃除用于机械厂机修测绘外┃ 2~4年
━━╋━━╋━━━━╋━━━━━━━━━━╋━━━━━━━━━━━╋━━━━━
4 ┃ L ┃ ┃角度量器 ┃除用于机械厂机修测绘外┃ 2~4年
━━╋━━╋━━━━╋━━━━━━━━━━╋━━━━━━━━━━━╋━━━━━
5 ┃ L ┃ ┃环规 ┃除用于机械厂机修测绘外┃ 2~4年
━━╋━━╋━━━━╋━━━━━━━━━━╋━━━━━━━━━━━╋━━━━━
6 ┃ L ┃ ┃塞规 ┃除用于机械厂机修测绘外┃ 2~4年
━━╋━━╋━━━━╋━━━━━━━━━━╋━━━━━━━━━━━╋━━━━━
7 ┃ L ┃ ┃平板 ┃钳工用 ┃ 2~4年
━━╋━━╋━━━━╋━━━━━━━━━━╋━━━━━━━━━━━╋━━━━━
8 ┃ T ┃ ┃表面热电偶 ┃一般测量用 ┃ 一次性
━━╋━━╋━━━━╋━━━━━━━━━━╋━━━━━━━━━━━╋━━━━━
9 ┃ T ┃ ┃光学高温计 ┃一般测量用 ┃ 2年
━━╋━━╋━━━━╋━━━━━━━━━━╋━━━━━━━━━━━╋━━━━━
10 ┃ T ┃ ┃电接点玻璃温度计 ┃一般测量用 ┃ 一次性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11 ┃ T ┃ ┃双金属温度计 ┃一般测量用 ┃ 2~4年
━━╋━━╋━━━━╋━━━━━━━━━━╋━━━━━━━━━━━╋━━━━━
12 ┃ T ┃ ┃压力式温度计 ┃一般测量用 ┃ 2年
━━╋━━╋━━━━╋━━━━━━━━━━╋━━━━━━━━━━━╋━━━━━
13 ┃ T ┃ ┃半导体温度计 ┃一般测量用 ┃一次性故障
┃ ┃ ┃ ┃ ┃修理复检
━━╋━━╋━━━━╋━━━━━━━━━━╋━━━━━━━━━━━╋━━━━━
14 ┃ T ┃ ┃红外测温仪 ┃一般测量用 ┃一次性故障
┃ ┃ ┃ ┃ ┃修理复检
━━╋━━╋━━━━╋━━━━━━━━━━╋━━━━━━━━━━━╋━━━━━
15 ┃ T ┃ ┃干温度计 ┃一般测量用 ┃ 一次性
━━╋━━╋━━━━╋━━━━━━━━━━╋━━━━━━━━━━━╋━━━━━
16 ┃ T ┃ ┃干湿温度计 ┃一般测量用 ┃ 一次性
━━╋━━╋━━━━╋━━━━━━━━━━╋━━━━━━━━━━━╋━━━━━
17 ┃ T ┃ ┃工业电阻温度计 ┃用于检测 ┃ 2~4年
━━╋━━╋━━━━╋━━━━━━━━━━╋━━━━━━━━━━━╋━━━━━
18 ┃ T ┃ ┃工业热电偶 ┃用于检测 ┃ 2~4年
━━╋━━╋━━━━╋━━━━━━━━━━╋━━━━━━━━━━━╋━━━━━
19 ┃ T ┃ ┃工业用热电偶 ┃不可拆卸 ┃ 一次性
━━╋━━╋━━━━╋━━━━━━━━━━╋━━━━━━━━━━━╋━━━━━
20 ┃ F ┃ ┃架盘天平 ┃一次性测量 ┃ 2~4年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21 ┃ F ┃ ┃案称 ┃基层职工分生活用品 ┃ 一次性
━━╋━━╋━━━━╋━━━━━━━━━━╋━━━━━━━━━━━╋━━━━━
22 ┃ F ┃ ┃量秤 ┃一般性测量 ┃ 一次性
━━╋━━╋━━━━╋━━━━━━━━━━╋━━━━━━━━━━━╋━━━━━
23 ┃ F ┃ ┃量筒 ┃一般性测量 ┃ 一次性
━━╋━━╋━━━━╋━━━━━━━━━━╋━━━━━━━━━━━╋━━━━━
24 ┃ F ┃ ┃量瓶 ┃一般性测量 ┃ 一次性
━━╋━━╋━━━━╋━━━━━━━━━━╋━━━━━━━━━━━╋━━━━━
25 ┃ F ┃ ┃吸管 ┃一般性测量 ┃ 一次性
━━╋━━╋━━━━╋━━━━━━━━━━╋━━━━━━━━━━━╋━━━━━
26 ┃ F ┃ ┃滴定管 ┃一般性测量 ┃ 一次性
━━╋━━╋━━━━╋━━━━━━━━━━╋━━━━━━━━━━━╋━━━━━
27 ┃ F ┃ ┃刻度试管 ┃一般性测量 ┃ 一次性
━━╋━━╋━━━━╋━━━━━━━━━━╋━━━━━━━━━━━╋━━━━━
28 ┃ F ┃ ┃油罐 ┃作贮存油品用 ┃ 一次性
━━╋━━╋━━━━╋━━━━━━━━━━╋━━━━━━━━━━━╋━━━━━
29 ┃ F ┃ ┃压力表 ┃用于监测 ┃ 1~2年
━━╋━━╋━━━━╋━━━━━━━━━━╋━━━━━━━━━━━╋━━━━━
30 ┃ F ┃ ┃压力表 ┃监视用 ┃一次性故障
┃ ┃ ┃ ┃ ┃ 更换
━━╋━━╋━━━━╋━━━━━━━━━━╋━━━━━━━━━━━╋━━━━━
31 ┃ F ┃ ┃真空表 ┃监测用 ┃ 1~2年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32 ┃ F ┃ ┃真空表 ┃监视用 ┃一次性故障
┃ ┃ ┃ ┃ ┃ 更换
━━╋━━╋━━━━╋━━━━━━━━━━╋━━━━━━━━━━━╋━━━━━
33 ┃ F ┃ ┃液面计 ┃除控制回路和物料交接外┃ 2~3年
━━╋━━╋━━━━╋━━━━━━━━━━╋━━━━━━━━━━━╋━━━━━
34 ┃ F ┃ ┃料位计 ┃除控制回路和物料交接外┃ 2~3年
━━╋━━╋━━━━╋━━━━━━━━━━╋━━━━━━━━━━━╋━━━━━
35 ┃ F ┃ ┃户用水表 ┃生活区各住户 ┃ 4~6年
━━╋━━╋━━━━╋━━━━━━━━━━╋━━━━━━━━━━━╋━━━━━
36 ┃ F ┃ ┃大气压力计 ┃一般测量用 ┃ 2~4年
━━╋━━╋━━━━╋━━━━━━━━━━╋━━━━━━━━━━━╋━━━━━
37 ┃ F ┃ ┃空盒气压计 ┃一般测量用 ┃ 一次性
━━╋━━╋━━━━╋━━━━━━━━━━╋━━━━━━━━━━━╋━━━━━
38 ┃ F ┃ ┃风速计 ┃一般测量用 ┃ 一次性
━━╋━━╋━━━━╋━━━━━━━━━━╋━━━━━━━━━━━╋━━━━━
39 ┃ F ┃ ┃密度计 ┃一般测量用 ┃ 一次性
━━╋━━╋━━━━╋━━━━━━━━━━╋━━━━━━━━━━━╋━━━━━
40 ┃ E ┃ ┃万用电桥 ┃一般测量用 ┃ 2~4年
━━╋━━╋━━━━╋━━━━━━━━━━╋━━━━━━━━━━━╋━━━━━
41 ┃ E ┃ ┃变比电桥 ┃一般测量用 ┃ 2~4年
━━╋━━╋━━━━╋━━━━━━━━━━╋━━━━━━━━━━━╋━━━━━
42 ┃ E ┃ ┃交直流电压表 ┃指示用盘表 ┃ 一次性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43 ┃ E ┃ ┃交直流电流表 ┃指示用盘表 ┃ 一次性
━━╋━━╋━━━━╋━━━━━━━━━━╋━━━━━━━━━━━╋━━━━━
44 ┃ E ┃ ┃万用表 ┃工具用 ┃ 一次性
━━╋━━╋━━━━╋━━━━━━━━━━╋━━━━━━━━━━━╋━━━━━
45 ┃ E ┃ ┃欧姆表 ┃工具用 ┃ 一次性
━━╋━━╋━━━━╋━━━━━━━━━━╋━━━━━━━━━━━╋━━━━━
46 ┃ E ┃ ┃钳形表 ┃工具用 ┃ 一次性
━━╋━━╋━━━━╋━━━━━━━━━━╋━━━━━━━━━━━╋━━━━━
47 ┃ E ┃ ┃磁通计 ┃一般测量用 ┃ 一次性
━━╋━━╋━━━━╋━━━━━━━━━━╋━━━━━━━━━━━╋━━━━━
48 ┃ E ┃ ┃特斯拉计 ┃一般测量用 ┃ 一次性
━━╋━━╋━━━━╋━━━━━━━━━━╋━━━━━━━━━━━╋━━━━━
49 ┃ E ┃ ┃磁导计 ┃一般测量用 ┃ 一次性
━━╋━━╋━━━━╋━━━━━━━━━━╋━━━━━━━━━━━╋━━━━━
50 ┃ E ┃ ┃单项电能表 ┃生活区户用表 ┃ 4~6年
━━╋━━╋━━━━╋━━━━━━━━━━╋━━━━━━━━━━━╋━━━━━
51 ┃ R ┃ ┃超高频电压表 ┃一般测量用 ┃ 2~4年
━━╋━━╋━━━━╋━━━━━━━━━━╋━━━━━━━━━━━╋━━━━━
52 ┃ R ┃ ┃高频电压表 ┃一般测量用 ┃ 2~4年
━━╋━━╋━━━━╋━━━━━━━━━━╋━━━━━━━━━━━╋━━━━━
53 ┃ R ┃ ┃低频电压表 ┃一般测量用 ┃ 2~4年
━━┻━━┻━━━━┻━━━━━━━━━━┻━━━━━━━━━━━┻━━━━━
━━┳━━┳━━━━┳━━━━━━━━━━┳━━━━━━━━━━━┳━━━━━
序号┃类别┃型号代号┃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周期
━━╋━━╋━━━━╋━━━━━━━━━━╋━━━━━━━━━━━╋━━━━━
54 ┃ R ┃ ┃高频微伏表 ┃一般测量用 ┃ 2~4年
━━╋━━╋━━━━╋━━━━━━━━━━╋━━━━━━━━━━━╋━━━━━
55 ┃ R ┃ ┃脉冲电压表 ┃一般测量用 ┃ 2~4年
━━╋━━╋━━━━╋━━━━━━━━━━╋━━━━━━━━━━━╋━━━━━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