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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时间:2024-05-31 06:40:5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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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5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省政府2012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赵正永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下列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陕西省实施《土地复垦规定》办法(1991年12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二、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1992年2月2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关于发布《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8】3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根据用户对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实施工作G2京津塘段试点工程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经征求专家意见,《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交通部2007年第30号公告)编写组对该指南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发布第1号修改单,请在部政府网站(www.mot.gov.cn)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八年九月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滥伐自己所有权的林木其林木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滥伐自己所有权的林木其林木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的批复
1993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宋允焕滥伐的林木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第二种意见,即:属于个人所有的林木,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被告人滥伐属于自己所有权的林木,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其行为已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破坏了国家的森林资源,所滥伐的林木即不再是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应当作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依照刑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予以追缴。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