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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信息大篷车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6-16 16:01:0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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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信息大篷车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


关于申请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信息大篷车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信简函[2007]34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的安排,我部将正式启动信息大篷车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大篷车由信息产业部赠与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所在省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关具体事宜委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执行。

二、省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申请将信息大篷车产权归属试点单位的,提出书面申请报部信息化推进司。

(二)填报信息产业部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信息大篷车申请表。

(三)提交《信息大篷车运行管理办法》,其中明确:
1、落实运行维护的保障资金;

2、培训计划中:每辆信息大篷车每年培训不少于1500人天,总课时不少于500学时,其中50%左右的课时用于完成信息产业部指定培训内容;50%左右的课时用于完成本地化的培训内容。

(四)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签定赠与协议,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五)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验车、上牌、保险、年检等相关手续。

(六)选定固定的驾驶员和培训教师。驾驶员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大客车驾驶员,培训教师须经过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安排的专题培训。

附件:
1、信息产业部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信息大篷车申请表
2、信息大篷车捐赠协议书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信息产业部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信息大篷车申请表
     2、信息大篷车捐赠协议书

附件1


信息产业部
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
信息大篷车申请表






申请单位: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 制表


填 写 说 明

一、申请表所列各项内容应当实事求是,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填报(A4),字迹工整清楚,页面保持整洁,采用左侧装订成册的方式进行装订。
二、表中各栏大小可随内容调整,不够时,可自行加页。
三、申请要求:落实人员(每辆车至少配备1名驾驶员、1名培训教师)、资金(每辆信息大篷车年运行费用不低于15万元)、使用方案,优先保证试点地区使用。
四、申请单位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拥有信息大篷车的产权并负责信息大篷车的监督管理。
六、下载地址:www.mii.gov.cn
七、另附文件:申请单位制定的《信息大篷车运行管理办法》


申请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邮政编码
申请信息大篷车数量:
使用地区 (使用地区名称、责任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拟采用的互联网接入方式)
使用地区情况 (所辖县、乡、行政村数量、农村电话和宽带普及率)
人员情况 (驾驶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驾证、驾龄、联系电话;培训教师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资金保障
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信息化推进司意见: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信息大篷车捐赠协议书

甲方(赠与方):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乙方(受赠方):

为做好信息产业部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工程,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信息大篷车,并就赠与事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捐赠下列财产给乙方
1、 信息大篷车X辆,价值人民币以最终发票为准,所有权归乙方。
2、 车上电脑及网络设备(参见附件)所有权归乙方。
第二条 赠与财产用途:信息大篷车的功能是流动的农村信息化培训教室、体验中心、展示室和宣传站,专门用于向农民提供公益性的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培训、体验、展示和宣传。
第三条 赠与财产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 赠与时间: 年 月 日
2、 赠与地点:北京
3、 赠与方式:甲方将信息大篷车及车上设备一次性交付乙方,信息大篷车设备清单见附件。
1) 甲方在协议签订之后将信息大篷车及其法定凭证赠与乙方,并配合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 乙方收到甲方赠与的信息大篷车,同时出具合法、有效的接受凭证。
第四条 赠与财产的管理
1、 信息大篷车的管理和使用接受信息产业部的指导和监督。
2、 在信息产业部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中,乙方根据《关于印发<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信[2006]598号)精神,安排在指定范围内运营。
3、 甲方受信息产业部的委托为乙方信息大篷车使用、管理提供支撑服务,具体方案由甲、乙双方及试点地区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另行商定,方案报信息化推进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4、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的信息大篷车,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信息大篷车的用途。
5、 乙方必须按照信息产业部下达培训要求进行培训,并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指标。每辆信息大篷车每年培训不少于1500人天,总课时不少于500学时,其中50%左右的课时用于完成信息产业部指定培训内容;50%左右的课时用于完成本地化的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大纲及内容需报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备案。
6、 甲方受信息产业部的委托定期对捐赠的信息大篷车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第五条 赠与财产制约
1、 乙方以任何理由不能完成第二条约定或没有完成第四条第5项工作任务,甲方有权将赠与财产收回,乙方协助甲方变更所有权。
2、 乙方将赠与财产用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所禁止的活动,甲方有权将赠与财产收回,乙方协助甲方变更所有权。
3、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应保证赠与财产正常运行,如果乙方以任何理由不能使赠与财产正常运行,甲方有权将赠与财产收回,乙方协助甲方变更所有权。
4、 在信息产业部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结束后,甲方受信息产业部的委托有权要求乙方去掉赠与财产上的主题标识,若乙方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时,甲方有权将赠与财产收回,乙方协助甲方变更所有权。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大篷车相关验车、上牌、保险、年检等手续。
2、 甲方不承担信息大篷车在赠与后使用时发生问题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到赠与财产报废止。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信息大篷车车载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1 教师计算机 ××
2 学生计算机 ××
3 网络交换机 TL-SF2226+ ×
4 网络适配器 TD-8810 ×
5 投影仪 EPSON-82 ×
6 UPS SURT-8000XLT ×
7 工具包 ×
8 (其他设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屠宰税下放地方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屠宰税下放地方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85号

1994-03-29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近来各地税务部门询问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如何征收屠宰税问题。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7号《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规定,屠宰税已经下放给地方管理。总局认为:屠宰税下放各地管理后,各地制定的屠宰税具体征收办法,也应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饺子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商业部


饺子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987年5月1日,商业部

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及国家经委经质〔1984〕526号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饺子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JG型灌肠式饺子机。
三、饺子机产品生产企业不论隶属任何部门,均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国家经委领导下,生产许可证统一由商业部颁发。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和销售产品资格。对无证生产的企业按国发〔1984〕54号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及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饺子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由商业部管理,办公室设于科技司质量管理处。联系电话:668581~2666。
其职责是:
1.制定和修订饺子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审查和批准企业饺子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审查产品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
4.审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应具备条件的检查验收报告。
5.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注销。
6.对取得饺子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五、各地方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未设办公室的为地方经委)要积极参加本地区申请企业的检查工作,加强对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督。商业部和地方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有权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定期复查和不定期抽查。
六、饺子机产品质量检测由商业部饮服食品机械质量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七、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从批准之日起为五年。
八、申请企业经检测单位按商业部标准SB139—83《饺子机产品型号编制方法》,SB140—83《JG型饺子机技术条件》和SB141—83《JG型饺子机成型模结构基本参数》编制的“质量检验细则”(附件一)测试后,产品质量合格,并按“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应具备条件”(附件二)所规定的内容检查验收合格者,方能取得生产许可证。
九、生产许可证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企业应填报“商业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在规定期限内(不超过六个月)按隶属关系经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查后报商业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中央各部委直属企业由各部委负责审查后报商业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同时抄报地方经委(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2.商业部接到企业申请后,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企业进行审查验收,并对产品质量组织检测。专家组对企业检查和产品测试后将进行审议。合格者发给产品生产许可证,并报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备案和登报公布。
3.申请企业经审议不合格者允许进行不超过半年的整顿,再次提出申请,经第二次检查和测试仍不合格者,则取消申请资格。
4.企业对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注销有异议时,可向商业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复审要求。如复审决议后,仍有异议,企业可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裁决。复查、裁决所需一切费用由申请企业支付。
十、企业在取得生产许可证后,如发现产品质量有明显下降,在限期内达不到要求。或将生产许可证转让其他企业使用等现象,将对企业提出警告,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
十一、企业停止生产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后,原产品生产许可证自行失效,企业应将该产品生产许可证交回商业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注销,商业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上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备案。
十二、凡取得饺子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该产品铭牌、包装箱和使用说明书上标明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十三、生产许可证管理收费办法。
1.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尽量减少申请单位开支和收费单位不盈利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
(1)生产许可证申请费(包括审查人员差旅费)1500元。
(2)管理费(包括上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返回地方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部分)500元。
(3)产品测试费将参照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管理等费用的收款单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机械局。开户行:北京市农行营业部。帐号:511019—25。
十四、发放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工作人员守则”,违犯者给予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十五、凡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经查出,立即吊销生产许可证,并通报批评。
十六、本细则解释权属商业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十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